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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15:43浏览次数:15878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公车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三条 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我会专职司机驾驶,其它持有驾照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公出必须经领导批准。专职司机应负责车辆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司机在休假期间,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六条 车辆使用范围
1、除理事长、副理事长,其余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上下班。
2、工作人员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等因公需要,可视情况
安排车辆接送。
3、来我会联系业务、开展工作的宾客,可根据需要安排使用车辆。
第七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路线、时间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调派。
②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③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作为违反纪律论处。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携带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经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
第十一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1)向办公室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理事长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向秘书长请求批准。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我会支付分担。
第十五条 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十六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办公室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十九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办公室负责人)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我会报告。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秘书处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私车公用。
我会原则上不支持私车公用,在外出办公时,尽量乘坐我会车辆。在我会车辆调配不开时,可乘坐出租车至目的地,并索要车票,我会将全额报销乘车费用。
2、如公车调配不开,且在去往远郊区县等不方便乘坐出租车返回我会的情况下,可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驾驶私家车出行办事,但需申请经办公室批准。
3、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按照车辆的排量、百公里油耗、行驶里程、行驶路线等因素全额报销燃油费用,其间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用凭实证报销。其间,相关人员须缴纳此行的加油发票,发票的额度须和实际行程产生的费用大致一致,否则将不予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2015年7月1日
发送:全体参会人员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公开 2014年6月26日印发
校对:宋凡非 共印25份
附件1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 月 日
车 号 | 里程数 | 经办人 | |||
保养/请修 项目 | |||||
预算金额 | |||||
修 理 厂 | |||||
损坏原因 | |||||
办公室 审核意见 | |||||
理事长 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