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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旨在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要求,资助乡村特困教师,以实际行动帮助乡村教师解决特殊困难,鼓励全省乡村教师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工作,专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资助对象:该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为: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全省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等)正式在编的特困教师。
申请条件:
1.爱国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爱岗敬业,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3.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4.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申请办法:凡符合资助的乡村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经省教育基金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发放标准:“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一次性资助标准为1至3万元/人。特殊情况由省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视财力情况研究决定。